“夏木新荫、万物始茂”。夏至时节,六月的吉林大地满目翠绿、鱼游青池,一片清旷淡雅的田园风味。这得益于吉林省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向好。
通过不懈努力,吉林省生态环境质量达到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较“十三五”初期,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从84.3%提高到94%,优良水体比例从68.8%提高到76.6%。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连续18年保持良好等级。
顶层设计 锚定方向
在吉林东部长白山脚下,正值中华秋沙鸭幼鸭破壳的高峰期,雏鸟破壳24小时之后,会在妈妈的带领下,从巢洞中跳出进入溪流中生活,这被称作——跳巢。
这一种群能在这里过上“悠哉”的生活,标志着吉林生态环境保护越来越好,也意味着吉林省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更加重大。
为全面统筹推进《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吉林省委作出了《关于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加快建设生态强省的决定》,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到更高位置。
由省委书记、省长任双组长,吉林省成立加快建设生态强省工作、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等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同时,出台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实施意见,全面部署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记者梳理时发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统筹推进《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制修订了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黑土地保护条例等环境与资源领域地方性法规13部、政府规章1部,形成了日趋完善的生态环保法规体系。
以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为例,吉林省将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转化为全省进一步宣贯《环境保护法》有力举措,仅用了1年零2个月的时间出台《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及时将辽河流域治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东辽河水质明显改善,逐步实现了人水和谐的美好水生态环境目标。
协作配合 提升执法力
上行下“效”,生态环保法规体系的日趋完善需要配合强劲的执行力。为此,全省各执法相关部门健全执法机构,建立联动机制。
“全省完成了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和省以下环保‘垂改’,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成立了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孙铁说,生态环保综合执法职能作用逐步释放。
吉林省公安厅成立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总队,专职负责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置环境资源审判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专业化;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全力推动跨区划检察改革和生态环境专门检察办案团队建设,完善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
在吉林省政法委的支持下,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11个部门共同成立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全省上下已经形成一套全方位的生态环境执法机构体系。
吉林省在实施“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过程中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一方面推进环境治理工作,一方面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结合生态环保督察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问题,吉林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春季行动、夏季攻势、秋冬会战,坚决依法查处偷排偷放、恶意排污、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
执法有力度,效果更显著。全省累计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11653起,按日连续处罚131起,限产停产615起,查封扣押719起。公安机关逐年加大生态环境破坏案件侦办力度,仅在2021年就破获案件127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57人。
吉林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在依法落实企业治污责任的同时,主动服务执法对象,开展企业服务月、督导帮扶、环保专家进基层等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吉林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美丽中国的“吉林名片”:东北亚地区重要生态屏障林海茫茫;黑土地上的明珠平坦辽阔;西部河湖连通、渔兴牧旺。下一步,吉林省将以加快建设生态强省为统领,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