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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坚持“四抓四改”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2021-12-16 10:23:40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王克全 潘骞

图为马鞍山市向山矿区凹山湖。凹山湖原为亚洲最大的矿坑,开展整治后,目前被列入向山地区生态修复与绿色转型发展实施项目中的矿冶文旅开发项目,让生态变资源、变产品、变平台,实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 

近年来,安徽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扭住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不放松,精心部署安排,加强督导调度,严格整改标准,及时验收销号,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急难愁盼”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促进生态环境质量大幅度改善。

抓高点强攻,压实责任有力改

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今年以来,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省环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省政府党组会听取有关情况汇报,部署推进整改工作。特别是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的典型案例,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了解核查、第一时间研究部署、第一时间督促整改见效,先后作出批示36件,多次赴整改一线暗访督导,强力推进问题整改。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多次召开专题会,要求对中央交办的问题逐项盯办,确保高质高效完成整改。

同时,安徽深入实施省级领导包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度,今年以来省级领导和省直单位开展督导调研90余次,有力推动了各地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各市党委、政府和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坚持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作为调研的重要内容,深入一线,查实情、解难题、促进度,有力有效压实整改责任链条。

抓重点突破,逐个攻关有序改

安徽紧紧扭住中央督察问题和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不放松,每月调度、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督促各市压实整改责任,按月倒排工期,严格验收销号。

针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的典型案例,安徽省专门成立了太平湖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沿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指导组,并实行周调度,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各市逐项成立专门队伍、研究整改方案、拿出过硬举措、制定台账清单,推动整改工作落细落实。对重点问题整改相对缓慢的16个市及时发函提示。

截至11月底,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21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02个;3批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安徽省的5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7个,总体上按照时序进度推进。

抓难点攻坚,补齐弱项有效改

为杜绝整改质量不过关问题,安徽省坚持全方位扎紧制度的笼子。坚持举一反三,防止问题死灰复燃,在全省开展以“严整改、重质量、促转型”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强化问题摸底排查,聚焦12类问题,开展“大起底”“回头看”,排查出63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10个。

坚持“五长”联动,压实河长、湖长、林长、田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责任,完善省、市、县三级领导干部“点对点、长对长”整改责任网,扎实推进整改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验收 销号”机制,严格标准,提升质量。深入实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创新开展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省属企业督察、省直有关部门督察,进一步压实属地、部门和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督促各地建立多元化投入模式,用好市场的逻辑、资本的力量,做好“双招双引”工作,创新合作方式,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如淮北市将烈山区泉山采石宕口治理项目整体打包推向市场,探索利用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推进生态与产业融合发展的新路,实现矿山生态修复可持续发展。

抓堵点化解,回应关切全面改

安徽省对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信访件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建立完善信访问题核查责任制和销号责任制,对未办结的信访件,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回应群众关切,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

每一个信访件完成整改后,由各市组织现场验收,符合销号条件的,经市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要领导同意后销号。省一级对销号的督察信访件适时开展专门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一律严肃处理,取消验收销号,督促立行立改,重新履行程序,通过“整改、验收、销号、备案、抽查、再整改、再验收、再销号”的闭环管理,有力提升了督察信访件的办理效果和问题整改质量。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安徽把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选取群众投诉量较大的大气、噪声、污水等污染问题,进行重点盯办。截至目前,2017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件、2018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信访件整改完成率达100%,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件已办结94.8%。2021年,全省公众生态环境群众满意率达到93.4%,再创历史新高。

今年以来,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明显。截至11月底,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32.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5.7%,同比持平;臭氧浓度为150.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0.2%。1月-11月,全省水质优良比例为82.5%,同比提高5.8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断面。长江、淮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均有提高。

下一步,安徽将继续坚持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的工作制度,采取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第三方评估监督等措施,加强一线指导帮扶、调度督办,严格验收销号,督促高质量完成整改。对工作推进有力、整改成效明显的,予以褒扬激励;对整改不力、进展迟缓的,及时警示、通报、约谈,确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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