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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安溪县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修复完成

2021-12-08 10:26:15 来源:安溪生态环境 作者:安溪生态环境

日前,泉州市安溪县一家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已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要求完成了修复,修复效果基本达到《污泥填埋场修复方案》中的修复目标要求,安溪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已修复完成。
今年4月份,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安溪县一家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这家公司擅自将制砖的原料污泥进行填埋,改变原料污泥处置方式,由制砖变成填埋。

随后,该局委托福建拓普司法鉴定所对这家公司污泥倾倒是否构成环境损害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填埋的污泥及回填于污泥层上方的历史遗留废渣共同导致了所在地块的土壤环境损害,损害面积为4591.444平方米,环境损害价值量化的总费用为904529.6元。

针对该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指定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该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磋商,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要求赔偿义务人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目前,该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已按《污泥填埋场修复方案》要求完成修复,修复效果经福建拓普司法鉴定评估,认定倾倒污泥所处地块均已恢复至倾倒污泥之前原有(存在历史遗留废渣污染的)场地的土地质量,修复效果基本达到《污泥填埋场修复方案》中的修复目标要求。

今年来,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在泉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坚持以案例为抓手,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发挥索赔作用、体现环境价值。同时,在监管履职过程中主动排查案件线索,并对照上级下达的线索清单,全面摸清案件底数,逐步实现“应提尽提”“应赔尽赔”,力争补齐差距;随着改革的推进,针对新出现问题、制度瓶颈问题,继续开展研究论证,并适时调整政策、制度;积极拓宽媒体宣传渠道,通过典型案例、政策解读等多种形式,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的知晓率,转变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观念,使“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应赔尽赔”的观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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