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 当谈论垃圾分类时,我们究竟在关心什么?-全讯担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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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当谈论垃圾分类时,我们究竟在关心什么?

2021-08-15 11:00:00 来源:无毒先锋 作者:无毒先锋

今天分享的内容是“无悔前行 | 垃圾分类的经验与教训”云端交流会的直播在线问答,响应大家的要求汇总与此发布。

欧盟的优先次序原则是如何体现在具体的政策制定和落实当中的?

唐皎:我认为所有垃圾管理法律很能体现优先次序原则的两点是,第一,重视回收率,第二,源头减量。主题发言中提到欧洲的最新政策,它提出了要减少垃圾产生量的目标。然后1999年出台过很重要的一个法令,要求进入填埋场的有机可降解垃圾量必须逐年减少。当时1999年的要求是,到2014年进入填埋厂的有机可降解垃圾总量要减少到1995年水平的35%。在垃圾处理方式上,该原则也有所体现,有机垃圾就主要采用生物降解的方式处理。所以我们看到欧盟很多国家开始建立堆肥厂、厌氧厂、物理和生物处理厂。

韩国厨余垃圾处理的成本一般由谁来负担?有没有政府补贴?厨余处理产物的出路在哪里?

金光任:厨余垃圾的处理设施是政府出资,但是其余费用(月度厨余垃圾处理费、购买专用塑料袋、rfid射频识别卡等)是由居民自己承担的。不过厨余垃圾处理的费用在所有类型的垃圾中的占比很低,因为它不允许焚烧填埋(焚烧填埋成本很高),厨余垃圾本身也是循环利用的。

请问毛达老师,您今天在讲座上提出的问题和教训都很实际,但是您没有讲怎样来解决这些问题。另外我个人觉得,在垃圾分类初期,采用多种方法来进行宣传和督导都是没问题的,只要能让大众更快地对垃圾分类产生关注度,都是可行的。因为这就是试错阶段,前期试错的成本是最低的。对于这个您有什么看法?

毛达:我们的基本逻辑是,避免去做那些大家都觉得不要再做的事,这是解决路径当中的第一步。过去,很多我们认为是坑的问题还是反复地在做。我们提到的教训和表征背后都有一些对应的方案,除了在主题发言中分享的内容外,还有一些在后续报告中会更加深入地去展示。除此之外,在一些嘉宾的讲解中,我们也能找到不少对应的答案。例如,我们的企业是回收的主体,他们为什么没有做垃圾分类的动力?可能未来还是要对收费制度进行改革,落实“污染者付费”和”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这跟我们国家现在的方向也是一致的。国家发改委最近已经提出,十四五期间,我们可能要在垃圾分类差别化收费方面进行试点。

有的小区按照固定的垃圾投放时间来收垃圾,但也导致了更多人在非投放时间乱丢,您如何看待这种现象?请问已经实现垃圾分时投放的城市具体又是如何管理的?

郝利琼:这个问题其实属于社会管理的范畴,具体到社区,就是社区管理的工作。如果社区的前期宣传不到位,那么确实可能会有居民不知道投放时间发生了改变。到开始分类时,我们需要依靠督导员或志愿者不断地去重复投放时间与地点,才能形成共识。然后还需要一些监督工作,比如有的垃圾箱是有摄像头的,针对的就是定点时间之外的投放行为。如果被拍到这样的行为,一方面保洁员可以很快把这个垃圾清掉,另一方面也会有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如果行为比较恶劣,后果比较严重,还可以走法律途径。做到以上几个方面的话,才有可能构筑一个完整的定时定点投放体系。

堆肥能解决厨余垃圾吗?如果不做堆肥,还有什么方法?

兰亚军:堆肥只是厨余垃圾资源化的一种方式。解决厨余垃圾的方式主要有:尽可能地少产生;能源化,即厌氧产沼(大城市);肥料化(有机肥或土壤改良剂,主要适用于小城市);饲料化(蚯蚓、蟑螂、黑水虻等)。最好的方式是“分散 集中”处理,具体要因地制宜。

从量制会不会产生垄断经营,增加市民生活成本?

兰亚军:先回答您的第一个问题,我觉得,垃圾收费从量制与垄断经营之间没有太大的联系,它和物品的属性有关,垃圾分类处理与水、电、气一样属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一般都会形成自然垄断。第二个问题,垃圾分类全成本收费,多产生,多付费,这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垃圾收费从量制是垃圾源头减量的一个重要手段和方法,但并不必然会增加居民的生活成本,如果您少产生垃圾,费用自然就低了。比如,台北实行垃圾费随袋征收(从量制)后,很多居民在垃圾上付出的成本反而比之前减少了。

政府有钱买垃圾焚烧设备,有地建垃圾焚烧厂,为什么却没有钱来支持社会组织开展持续的垃圾分类宣教工作?为什么在各大社区并不配套垃圾分类回收的用地规划?

兰亚军:先说第一个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现在很多地方的垃圾分类考核目标主要是考核正确率、参与率、知晓率等过程性指标,如果是考核减量率等实效性指标,那么我们社会组织就可以发挥其专业的作用。所以,我认为一方面要调整考核指标,考核指标要实效化;另一方面要实行费用包干,一定要有“垃圾分类做得越好,企业得的钱越多”的制度设计,这样他们才有动力,也才会和专业做社区宣传动员的社会组织合作。而我们现在的垃圾分类的收集、运输和处理都是按照垃圾量来补贴的,所以这是一个需要改革的地方。

第二个问题就相对简单了,现在新建的大型小区有些已经开始在建垃圾分类回收的用地规划和设施,有些城市的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和条例对此都有规定。当然,对一些已建好的社区,因为容积率比较高,就不太可能再规划垃圾分类的用地了。

帕尔马市有无垃圾分类的地方法律法规?有没有针对不执行或执行垃圾分类不到位的居民或生产者等主体的惩处制度?

gabriele folli:我们有相应的措施。比如说我们有安排专业人士去评估垃圾回收的质量,同时用摄像头去做监控,看市民和企业是否遵守规则。当然我们也会考虑到最开始人们是不是准确理解了这些制度,其次是居民是否把这些制度执行起来,变成一个常态化的现象。所以目前我们的惩治力度是比较小的,因为人们已经形成习惯了。

如何让垃圾分类管理的各个主体部门有效地衔接起来,担负相应责任?

唐皎:其实欧盟在1975年就提出每个国家必须建立专门的废弃物管理部门,所以从那个时候开始,这些部门逐渐建立起来,现在都已经非常成熟。我想用维也纳来举例说明。我们有专门管理生活垃圾的部门,还有环境部门。它们是可以把专业工作外包给企业,但是维也纳的政府会对垃圾运输、收集、填埋这些环节负责。我们的epr主要是针对生产者的企业责任,他们主要做的是包装、塑料、金属和纸张的垃圾处理。这些生产者也可以请第三方去具体执行这些工作,它们本身就只需要提供财务支持,因为它们每年是有一定的预算必须花在垃圾处理上面的。除此之外,现在很多垃圾填埋厂需要一个许可证,这个许可证通常是由高一级别的政府部门颁布的,在不同的政府层面,相应政策也不同。

除了交流会上的问答,嘉宾们又如何认真详细地回应了哪些“刁钻”却又现实的问题?下期揭晓,敬请关注!

原题:q&a| 当谈论垃圾分类时,我们究竟在关心什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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