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化转型浪潮中,行政执法如何既保持监管力度,又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日前交出了一份创新答卷——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现场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一重磅文件的发布,标志着深圳在生态环境执法领域率先构建起全链条、标准化的非现场执法管理体系,为实现“精准执法、智慧监管、无事不扰”的目标提供了制度保障。
制度创新:构建全周期监管闭环
《指导意见》创新性地构建了“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监管闭环,为这项工作的规范化开展提供了清晰路径。一是在事前论证阶段,严格规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要求进行充分的事前论证与审批,确保设备布设的科学性和合法性;二是在事中运行阶段,建立法制审核与技术审核的双重把关机制,对监控设备投入使用的合规性与可靠性进行严格审查;三是在事后评估阶段,实行年度评估与动态调整,根据实际运行效果不断优化设备布局和执法策略。这一闭环管理体系的建立,形成了覆盖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设置、运行、优化全过程的完整管理链条,确保非现场执法工作在法治轨道上稳健运行。
权益保障:彰显执法温度
在提升执法效率的同时,《指导意见》特别注重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出深圳执法的人文温度。一是充分保障知情权。严格要求设备设置信息提前向社会公示,让企业清楚了解监控点的分布情况;二是严格落实陈述申辩权。明确当事人在收到非现场执法告知后提出异议时,执法部门必须审慎处理并充分听取其陈述、申辩;三是坚决杜绝程序简化。特别强调不得因采用非现场执法而简化法定程序或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深圳“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的工作理念,让冰冷的科技设备拥有了法治的温度。
标准规范:提供清晰操作指引
为确保《指导意见》能够真正落地见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同步制定了标准化文书与可视化流程图,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了“看得懂、用得上”的工作指引。一是配套标准化表格。精心设计法制审核表、技术审核表、数据有效性审核表等格式文书,统一执法标准;二是绘制清晰流程图。将复杂的非现场执法程序转化为直观的可视化流程图,明确各环节的衔接要求;三是明确情形转换规则。详细规定从非现场执法转入现场执法的具体情形和程序要求,确保执法工作的连贯性。这些配套措施有效解决了基层执法人员在非现场执法中“不会用、不敢用”的困惑,大幅提升了执法工作的规范性与可操作性。
实践成效:智慧监管格局初显
《指导意见》的出台,为深圳生态环境执法数字化转型提供了制度支撑。2025年以来,全市非现场立案321宗,占总立案数23.26%,科技执法效能持续显现。在此基础上,深圳持续优化移动执法系统,推动水环境、大气环境、信访投诉、污染源监管等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升级完善行政检查任务与行政处罚案件关联、行政执法电子章用印、执法文书更新等移动执法系统功能。同时,积极运用工地远程喊停、废水废气在线监测、vocs工况监控等非现场设备,以及无人机等执法装备,不断提升执法工作的智能化水平。
《指导意见》的出台,不仅是深圳生态环境执法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更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践。它代表着深圳正朝着执法更精准、监管更智慧、对企业干扰更少的方向稳步迈进,为超大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深圳经验”。随着这一制度的深入实施,深圳有望在严守环境质量底线的同时,为守法企业营造更加宽松优越的发展环境,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