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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确定中寻找确定,在风险中寻找安全——写在福岛核事故10周年之际

2021-03-11 08:30:00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王晓峰 王桂敏 程天珩

10年前的今天,2011年3月11日,日本当地时间14时48分发生9.0级地震,引发福岛核电厂核泄漏,导致大气、土壤和海洋区域性污染。10年间,国际上关于核电发展的讨论从未停止,日本核电发展也历经了“叫停”“放缓”“重启”的沉浮之路。现在回顾这段历程,对于我们审视核电的安全发展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

日本核电重启之路“举步维艰”

福岛核事故前,日本核电提供了超过30%的电力需求,但在事故发生后的14个月内,日本的核能发电陷入了停顿,直至2014年,核电在日本发电占比降为0%。在这期间,日本新成立了原子能规制委员会(nra),“致力于制定世界上最严格的监管标准”,日本核电站重启必须根据最新规制基准进行合规性审查。2015年8月11日,九州电力川内核电站1号机组成为日本首座通过新安全标准审查重启的核电站,结束近两年的“零核电”时期。截至2020年1月,日本共有15座核电机组的审查工作成功完成,其中9座已恢复运行,其余18个可运行的机组正处于审查过程的不同阶段。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很多核电机组已通过新安全标准审查,但由于福岛核事故的阴影,并不容易得到当地居民和自治体的同意,重启工作困难重重。

日本核电重启之“不确定”因素

2017年7月,日本原子能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原子能利用的基本观点》,紧接着又重新发布因福岛事故而中断了长达7年之久的《原子能白皮书》,这是自2009年版以来的首次改订。新版白皮书梳理了核能利用所处的环境变化,包括事故后监管制度的强化。这些文件已大致勾勒出今后日本核能产业政策的主要内容和方向,“第五次能源基本计划”关于继续发展核电的基本方针没有改变。但核电恢复重启的既定目标是否能达成取决于以下几个不确定因素:

(一)政治博弈。在政党政治、利益集团、监管机制等不同层面因素的作用下,持不同政治主张的政策联盟的力量强弱对比和相互博弈,造成了日本核政策上的反复。

(二)公众反对。日本政策制定者和核工业面临的最严峻挑战,就是公众对核能失去信心。伴随着核电机组不断重启,日本民间的抗议活动从未停止。《朝日新闻》2016年进行的民调显示,民众对核能的态度更消极。57%的受访者反对重启现有核电站,即使他们对最新的监管标准感到满意,仍有73%的人支持逐步淘汰核能,14%的人支持立即关闭所有核电站。日本最大的通讯社共同社于2021年3月6日发布对300名东日本大地震和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灾民实施关于日本国内核电站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30%的受访者对核电站表示“应该立即全部报废”,52%的受访者回答“若安全性得到确认则允许在一定程度上重启,而将来应该报废”,15%的受访者表示“应该允许重启,将来也应继续利用”,没有回答和其他情况占3%。

(三)核废料处理的不确定性。日本是个火山和地震多发的国家,核电站建设的先天地质条件本身就不具优势。2019年,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日本乏燃料达约1.82万吨,燃料池贮存容量日渐紧张。日本有关法律要求对乏燃料进行再处理,以回收其中的钚和铀,但日本唯一的商业后处理厂六所村的燃料储量也已经接近饱和。

(四)新一代核电技术开发的不确定性。快堆技术开发是日本新一代核电技术开发的优先选项,但“文殊快堆”出师不利,大小事故不断,“常阳实验快堆”也长期处于停运状态。发展高温气冷堆作为日本下一代核能技术创新的重点战略目标,也因福岛核事故导致实验堆和商用堆计划搁浅。核电能否可持续发展关键取决于今后是否能开发出安全性更高、经济性更好的新一代核电技术。

(五)核电市场发展的不确定性。福岛核事故后,日本的核电厂商无法期待国内新建核电站或更新核电机组,纷纷通过出口海外寻找出路。10年来日本核电出口“零”成就,虽然先后拿下越南、立陶宛、英国、土耳其等订单,但因民意和经济等原因这些核电项目已基本全盘落空。

寻找日本核电发展的确定性

日本2018年制定(将于2021年修订)的基本能源计划的目标是,到2030年22%-24%的能源来自可再生能源,20%-22%来自核电,56%来自化石燃料。2020年10月,日本首相菅义伟承诺到2030年将可再生能源的份额提高到50%,2050年实现净零碳排放。

日本国际原子能机构主席伊井隆志在2021年新年声明中说,日本要在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目标,利用核能作为低碳能源将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正视上述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对各种能源的经济性、安全性和环境性进行客观比较和优化配置,创造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从而夯实未来核电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才能真正为后福岛时代的日本继续发展核电寻求一条确定性的出路。

在风险中寻求安全

核能作为清洁高效能源是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重要能源选择。李克强总理在今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发展核电”。福岛核事故后,我国立即全面开展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和制定核安全规划,积极汲取国外福岛后改进行动的新做法和新措施,持续改进提升我国核电的安全保障。核电虽然经历了“3年零核准”,但随着“华龙一号”“epr”“ap1000”等全球三代核电首堆的陆续商运,极大提升了国内外核电发展的信心,核电建设陆续开展。从核事故中总结经验教训,在风险社会里预防把控风险、在不确定中寻求确定性、在风险中寻求安全,正是核安全持续改进的核心要义。

按《中国核能发展报告(2020)》预测,我国“未来有望每年上马6~8台核电机组”,这使得核安全监管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核安全新老问题并存,国际与国内、传统与非传统、现实与社会风险交织叠加,保障核安全的压力将急剧加大,成为核安全的最大政治。我们必须认真分析新形势、新发展带来的新要求与新挑战,以总书记提出的“理性、协调、并进”的中国核安全观为引领,强调发展和安全并重,推进核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确保安全为前提发展核能事业,在核事业新发展中谱写核安全工作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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