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由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联合福建海警局、福建海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召开座谈会,围绕生态环境陆海联动执法工作进行交流研讨,针对当前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工作举措,并就有关事项达成共识。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海警局、福建海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分别介绍涉海生态环境执法相关情况
据了解,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积极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根据第八次机构改革后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能,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推动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效。2020年,福建省近岸海域国考点位优良水质(一、二类)比例为82.9%,同比提升5.8个百分点,超过国家考核目标10.9个百分点。
会议指出,福建省海洋生态环境专项执法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陆域和海域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尚未完全闭合对接,陆海统筹系统保护机制不够健全,部门联动尚处于起步阶段等问题。与会部门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担当,紧密结合当前各项工作实际,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大打击海洋生态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力度,主动调整工作思路,积极谋划工作举措,全面履职、积极作为,综合施策、精准发力,推动海洋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会议要求,与会部门要以一以贯之的决心,打通部门间协调联动的壁垒,探索建立常态化生态环境保护陆海统筹执法联动机制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形成优势互补,达到“1加1大于2”的协同执法能效,推动形成具有福建生态文明试验区特色、走在全国前头且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在新起点上奋力开创我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秦明提出:“定期不定期地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并推广执行,通过共同执法,了解双方执法过程,进一步提升陆海联动合力。及时交换陆海执法线索,切实营造陆海执法全链条。”会议议定,与会单位从建立信息共享移送协查、联勤联动综合执法、大案要案联合查办等机制制度入手,全力以赴做好全省陆海统筹联动执法工作,实现对海洋的全面立体感知、科学精准执法和海陆污染同防同治。筹谋不止,进取不断。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海警局、福建海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将努力拼搏,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福建美丽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