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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创新“三项机制”执法模式  刚柔并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5-08-15 17:36:50 来源:江西省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曾祥馨

近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在江西省率先构建了“柔性执法和刚性执法相结合”的包容审慎监管体系,包括“阶梯处置 分类免罚 道歉减罚”三项机制,在严守生态红线的同时彰显执法温度。截至今年8月,赣州市已对23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累计为企业减负逾1041.56万元。

量化执法标准  162项裁量基准破解“一刀切难题

针对生态环境执法中的尺度不一问题,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创新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将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责令停业、关闭)、吊销许可证、按日连续处罚等4大执法领域的162项具体事项全部纳入量化管理。

“我们通过明确停产措施的‘阶梯式’启动条件,实现了保民生与严监管的动态平衡。”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飞介绍道,特别是供水、供电等民生领域重点企业,建立了“预警-限产-停产”三级递进式响应机制,确保执法梯度合理。

分类免罚制度  构建企业合规“容错空间

“针对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我们从时间、类别、行为性质等多维度细化裁量标准,放宽免罚适用范围,降低企业合规成本。”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总工程师丁翔阐述了制度创新亮点。

一是建立类别隔离机制。明确在大气、水、固废等污染防治领域实施“分类管理”,建立不同类别违法行为互不影响原则,避免企业因非同类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失去“首违不罚”的资格。

二是创建定期清零机制。将“首违不罚”认定周期从企业“全生命周期”调整为“两年一周期”,相当于企业每两年重置企业信用基准,重获免罚资格,给予企业“信用修复期”;

三是完善梯度豁免机制。根据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危害程度、整改成效等要素,明确11类违法行为的减免责适用条件,调整为既可以适用“首违不罚”规定,也可以适用“轻微免罚”规定。

创新“道歉减罚”机制  违法矫正与社会共治的创新实践

为鼓励违法主体主动改正违法行为,赣州市率先出台《赣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明确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具体操作流程,解决执法中的“操作难”问题,把“纸面制度”转化为实践举措。截至目前,赣州市已推动61家企业通过登报致歉、生态赔偿等形式,实现从“违法者”到“普法者”的角色转变。

这种“非现场监管 全员执法”的创新模式,既保障了执法严肃性,又促进了社会共治,为生态环境监管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赣州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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