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8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积极服务企业 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资金措施》,自 2020 年 12 月 1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对废物减量和生态环境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可按不超过建设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予以支持;对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市生态环境部门按上年度实缴保费的 20%给予补贴;支持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可按平台建设运营费用的 50%,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予以支持;支持企业进一步节能减排,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后成效显著的清洁生产审核优秀企业,市生态环境部门可给予 10 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