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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延庆法院发布环资审判白皮书:监管加强、共治共防成常态

2023-04-24 14:28:37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中环报记者张聪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不经意的行为都可能对环境资源造成破坏,甚至构成违法犯罪。

为增强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提升环境资源保护能力,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日前召开《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延庆法院在2010年率先设立北京市首家环境资源审判庭(时名“环境保护审判庭”),开创了北京法院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先河。成立12年多以来,延庆法院已探索建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四合一”集中归口管理模式,并将生态修复理念融入环境资源审判,有效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

白皮书显示,截至2023年3月,延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07件,其中刑事案件23件、民事案件39件、行政案件10件、非诉执行案件35件,案件呈现数量相对平稳、类型更加多样、领域点多面广、监管持续加强、共治共防成为常态的特点。

记者注意到,在发布的十个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中,涉及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多种案件类型,涵盖野生动物保护、古文化遗址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渔业资源保护等多个领域。

热泵噪声扰邻居

依法裁判促和谐

刘某与高某系邻居,刘某家居西、高某家居东。由于延庆部分村庄实施煤改电项目,改为用电取暖。高某家便申请了空气源热泵机用于冬季取暖,热泵机的室外机放置在自家二楼晾台西侧,紧邻刘某家二楼东侧卧室,且室外机的排风口朝向刘某家。空气源热泵室外机的噪声严重影响刘某的正常生活,导致刘某每日无法安静休息,严重失眠。

2020年12月3日22:00—22:10,经北京市延庆区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环境噪声监测,测点噪声值为54.4分贝。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于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规定,村庄的环境噪声限值为1类,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高某家空气源热泵室外机夜间产生的噪声,超过了村庄环境噪声限值1类的标准。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本案涉案房屋处于延庆区周边村庄,按照我国现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关于声环境功能区的相关规定,村庄应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其环境噪声限值是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根据北京市延庆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出具的检测报告,高某家中两台室外机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测点噪声值为54.4leqdb(a),超出1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45分贝的噪声限值将近10分贝;且经现场勘查,涉案空气源热泵室外机安装的位置距离刘某家东侧卧室窗户较近,夜间较大的噪声必然会影响正常休息,故有必要进行移机。

最终,法院判决高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其家中二楼晾台上安装的空气源热泵机的室外机移至远离刘某房屋的位置,排除对刘某的噪声妨害(移机后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关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的标准)。

此案是延庆区首例因噪声污染引发的民事案件。法院判决高某移机,教育引导群众在使用空气源、家电、乐器或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时,应合理控制音量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另外,该案也提示社会公众应当养成减少噪声的良好生活习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或其他日常活动中尽量避免发出噪声对他人造成干扰,发生纠纷时互谅互让解决问题,共同维护声环境质量。

私自开山挖砂石

非法采矿担刑责

2013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高某在北京市延庆区千家店镇某村承包地内,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采石料,用于铺设道路、对外出售。经专业机构测绘,被告人高某在上述承包地内非法开采的石料系凝灰质粉砂岩,非法开采总量为9290.2立方米。

经鉴定,上述凝灰质粉砂岩总价为520251.2元,受损林地面积20余亩,涉案林地现场被碎石倾轧覆盖,林地生产条件遭到严重毁坏。期间,被告人高某对外出售石料获利人民币106920元。同时,被告人高某的非法开采行为改变原始地形地貌,破坏原有地质环境和地表植被,导致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水土流失问题日益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提交的证据,涉案区域所需修复生态环境费用高达316565.31元,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达34160.66元,为此,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支付鉴定费用4400元。

鉴于被告高某非法开采行为持续时间长、地域范围广、破坏程度大,法院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高某赔偿修复生态环境费用、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费用以及鉴定评估费用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高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106920元;同时,判决其赔偿修复生态环境费用316565.31元、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34160.66元,并承担鉴定评估费用4400元。

此案是延庆区首例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山石资源作为建筑行业领域重要的原料矿产,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但其自身所具有的耗竭性、有限性和不可再生性特质,决定了只有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才能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通过此案审理有力地震慑了该类非法采矿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共利益,对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防范私挖滥采各类风险、促进环境有序恢复具有积极示范作用。

生活垃圾违法埋

污染环境受严惩

2018年11月,因工程需要,李某对延庆区某村驾校教练场西墙外的荒置土坑进行填埋和平整,张某受李某雇佣驾驶铲车在现场负责指挥和平整工作。

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期间,在没有取得垃圾消纳资格的情况下,方某征得李某同意后,介绍他人将混有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倾倒至该荒置土坑内,张某驾驶铲车用土对倾倒后的垃圾进行掩埋。方某等因此获利人民币22600元。

2019年1月,村民举报了上述情况,延庆区城管委对荒置土坑内垃圾进行挖掘和清理,共筛分出生活垃圾915.65吨,清理费用共计人民币793211.4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李某、张某违反国家规定,将大量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非法掩埋,严重污染环境,致使公共财产损失793211.49元,其三人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应予刑罚处罚,故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依法予以没收被告人方某、李某、张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2600元。

此案是延庆区首例非法填埋垃圾污染环境案。日常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具有量大面广、危害程度深等特点,是大气、水、土壤的重要污染源。固体废物不仅包括工业固体废物,也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具有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的属性,一旦利用、处置不当,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本案中,方某、李某、张某将混有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非法掩埋,导致倾倒地土壤受到污染,致使公共财产巨大损失。法院依法判决方某等人承担刑事责任,彰显了人民法院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决心和力度,对于落实预防原则、引导全社会参与污染防治具有积极指导意义。

养殖布局须合理

污染防治要先行

2006年,郎某、左某在某村西北角建三排鸡舍、三排猪圈进行养殖,鸡舍、猪圈北侧为林地,东侧为林地,南侧紧邻村委会,距民居34米。

自2014年起,村民陆续反映养殖场污染空气及土壤,给村民正常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困扰。2016年,某村委会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关闭所经营的养殖场。

审理过程中,法院现场勘查发现,涉案鸡舍内部没有除粪设备,而是由电机将鸡粪推出鸡舍,直接倾倒在鸡舍外的水泥地上,之后用人工将鸡粪清走;猪舍共养猪三百余头,舍内还堆有其他杂物,养殖粪便废水排入自建粪污收集池,勘验时收集池内粪污已满,恶臭气味较大。

后经多轮调解,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全讯600cc大白菜的解决方案,由郎某、左某投入资金对养殖区进行污染防治和废弃物利用综合整改,村委会撤回了起诉。

此案是延庆区首例涉环境污染民事案件。在禽畜养殖中,应统筹考虑生产生活需要和环境保护,做到防治结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兼顾经济发展与生态效益。此案中,郎某、左某的养殖圈舍缺乏污染防治及废弃物处理设施,导致生产中产生大量恶臭气体,已经影响到了村民的基本生活。此案经法院多轮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实现了生态环境和养殖权益两者平衡,对于引导养殖户规范生产、合理布局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促进畜牧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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